各航运企业、船舶业主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乌江沙沱升船机通航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过往船舶安全、有序过坝,维护枢纽河段良好通航秩序,保障升船机、船舶及人员安全,促进乌江航运效益发挥,提升乌江水运服务民生能力,《贵州乌江沙沱水电站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于2022年12月19日经省交通运输厅黔交审批〔2022〕491号文件批准通过,现根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
贵州省乌江航道(通航)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贵州乌江沙沱水电站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
第一章 通航建筑物概况
1.1 基本情况
1.1.1枢纽总体布置
沙沱水电站位于贵州省沿河县城上游约7km处,是乌江干流的第九级梯级电站,距上游思林水电站约115km,距下游彭水水电站约108km,距乌江河口重庆涪陵市约255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54508km2 。水库正常蓄水位365m,死水位353.5m,总库容9.21亿m3,调节库容2.87亿,属日周调节水库。电站总装机容量1120MW(4×280 MW),保证出力322.9MW,多年平均发电量45.52亿kW.h。电站枢纽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厂房、右岸垂直升船机等组成。
1.1.2通航建筑物级别
通航建筑物挡水坝段及坝身上游拦洪闸为1级建筑物,闸首、闸室部分为3级建筑物,上、下游引航道及靠船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1.1.3通航建筑物规模及设计指标
沙沱水电站工程规模为二等大(Ⅱ)型工程。通航工程布置于枢纽右岸,坝址河段为Ⅳ级航道,通航建筑物按一次通过500t级的机动单船设计,升船机型式为全平衡钢丝绳卷扬式垂直升船机,设计指标见表1-1。
表1-1 沙沱升船机主要设计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备注 |
1 |
线数级数 |
单线单级 |
|
2 |
设计代表船型 |
500t级机动单驳 |
|
3 |
船型尺寸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深) |
55m×10.8m×1.6m |
现行吃水控制标准1.8米 |
4 |
门槛最小水深 |
3m |
|
5 |
年运行天数 |
325天 |
|
6 |
日运行时数 |
22h |
现阶段运行按每天10h |
7 |
日均闸次数 |
41次 |
|
8 |
设计通过能力 (年单向过坝船舶总载吨) |
341.25万吨 |
|
9 |
设计通过能力 (单向年过坝客、货运量) |
210.332万吨 |
|
1.1.5通航建筑物配套设施
(1)待闸临时锚地
上游临时待闸锚泊区,距离沙沱升船机上游引航道800米,彭家渡口附近;下游临时锚泊区,距离下游引航道3.8公里,司马溪附近。
沙沱升船机上游引航道内顺岸布置有4个系船墩,并在系船墩靠航道侧设置1列共9个地牛,供船舶停靠使用。下游引航道内顺岸布置有4个系船墩, 并在系船墩靠航道侧设置1列共9个地牛,供船舶停靠使用。下游原重大件码头现作为船舶临时停靠等候安检使用。因此系船墩合理的布设,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过闸效率。
(2)枢纽河段助航设施配置
沙沱枢纽河段助航设施的建设范围为上、下游引航道,主要助航设施有上游隔流浮堤、下游混凝土重力式导航墙、上下游引航道反光标志、通航信号灯、船厢照明系统、工业电视系统、语音广播系统、液晶显示系统等。上游隔流浮堤设置于上游引航道两侧,结构为钢结构,上游隔流浮堤设置减小了大坝泄洪时对上游引航道横向流速的影响。
下游混凝土重力式导航墙设置于下游引航道左侧,导航墙设为透水栅,栅缝宽度为1.0m,间隔5.0m,栅墙顶部2m仍为实体隔墙,此结构的作用是通过透水栅缝平抑河道与航道内的水面差,且增大航道出口的纵向流速,从而改善航道出口流态,减小航道出口的横向流速和回流,栅墙顶部实体隔墙又可有效地防止航道内出口处的水面波动。
上下游引航道反光标志设置于上下游引航道两侧中上部位置,安装间隔1m,用以引导船舶夜间行驶。
通航信号灯光及监视设置:在上游引航道过坝渠道下方上、下游两侧分别设置两盏通航指示灯,指挥船舶出厢和进厢,另设置工业电视监控摄像头,监视上游引航道船舶进出厢情况。在下游316.5m平台下方板梁设置上、下游两侧分别设置两盏通航指示灯,指挥船舶出厢和进厢,另设置工业电视监控摄像头,监视下游引航道船舶进出厢情况。
另外还设置船厢照明系统、中控语音广播和甚高频系统、船舶进厢速度显示装置等助航设施。
1.2 运行条件
1.2.1设计水位
(1)上游最高通航水位(水库正常蓄水位):365.00m;
(2)上游最低通航水位(水库死水位):353.50m;
(3)下游最高通航水位:300.38m;
(4)下游最低通航水位:289.62m(相应最小通航流量228m3/s);
(5)最大通航设计水头:75.38m。
1.2.2通航流量
(1)最大出库流量:4420m3/s(相应下游最高通航水位300.38m,其中最大出库流量4420m³/s为设计值,沙沱升船机已实际检验过闸最大出库流量为2000m3/s,对应水位约292.60m);
(2)最小出库流量:228m3/s(相应下游最低通航水位289.62m)。
1.2.3通航气象条件
通航建筑物遇下列气象条件,应停止其运行。
(1)遇七级以上大风、特大暴雨、能见度在30米以内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的;
(2) 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及通航安全地质灾害的;
(3)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及发生其他可能危及通航设施安全的。
1.2.4通航净空尺度
(1)通航净高:9.6m(上游最高通航水位时);
(2)通航净宽:12m。
1.2.5上下游引航道通航条件
(1)上游引航道底高程:350.5m;
(2)上游引航道最小水深:3m;
(3)上游引航道最大水深:14.5m;
(4)下游引航道底高程:286.62m;
(5)下游引航道最小水深:3m;
(6)下游引航道最大水深:13.76m;
(7)口门区水面最大纵向流速:≤2.4m/s;
(8)最大横向流速:≤0.35m/s;
(9)回流流速:≤0.45m/s。
1.3通航建筑物管理
1.3.2管理主体
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为沙沱通航设施管理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乌江沙沱水电站通航设施调度、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沙沱电站建设公司作为沙沱通航设施的建设业主,负责沙沱通航设施的电力调度及过闸水位协调等工作。
1.3.3机构和人员设置
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经省编委黔编办发〔2014〕152号文件批准设立,是贵州省乌江航道(通航)管理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乌江沙沱通航设施调度、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1)当前设置
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现有人员17人,其中领导岗1人,通航管理科3人,工程科4人,综合科6人,通航辅助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2人。
第三章 通航建筑物运行计划
3.1 运行计划
3.1.1通航建筑物的运行方式
通航建筑物的运行方式分单向运行和双向运行。
(1)单向航行(以下行为列):第一只船停靠在上游引航道的①号系船墩,其余船舶依次停靠等候,接到过闸指令信号后,第一只船启航驶至上闸首,后面船依次前移停靠,第一只船完成过坝程序后驶入下游引航道,承船厢即可上行至上游通航水位,与此同时,第二只船亦驶至上闸首等候,其余船只按上述程序完成下行。
(2)双向运行:上、下行船舶分别在上、下游引航道系船墩处按单向航行排队等候。接信号后(以先放下行船为例),下行第一艘船从上游引航道系船墩驶至上闸首,经船厢运载下行至下游通航水位,驶出船厢并驶过下游引航道停泊段后,等候在该处的上行第一船启航驶入仍开门等候的承船厢,经船厢运行上行至上游通航水位,驶出船厢经中间通航渠道并驶过上游引航道停泊段后,等候在该出的下行第二船再启动下行。其余船舶依次按其程序完成双向运行。
3.1.2 通航建筑物运行级数
沙沱通航建筑物运行级数为单级。
3.1.3 开放时间
沙沱通航建筑物设计年运行天数为325天,设计昼夜通航运行为22小时/天。沙沱通航建筑物计划开放时间为325天/年,因乌江暂不满足夜航条件,暂按每天10小时(8时至18时)开放运行(春节期间不过船),其余时间为维修保养等时间。不满足通航条件和过坝要求时不过船。
(1)通航技术条件
①过闸船舶限制吨位:不超过500吨级。
②船舶标志、标识符合要求,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③船舶尺寸:船体外形最大尺度不超过55.0m×10.8m×1.8m(长×宽×吃水深),船舶水面线以上高度不超过9.6m。
④限制通航水位: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65.0m,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353.5m;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00.38m,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89.62m。沙沱升船机已实际检验过闸最大出库流量2000m³/s,对应水位约292.60m。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升船机停止运行:
①因防汛、泄洪、抗旱需要达不到通航设施运行条件的;
②因七级及以上大风、通航管理区域能见度在30米以内的大雾、特大暴雨影响船舶安全行驶;
③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通航设施安全的;
④升船机设施故障或航道障碍,通航水域流量、水位等不符合运行条件的;
⑤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及通航安全地质灾害或通航设施安全运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停航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及时向社会发布升船机停航信息,并报告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3.2养护停航安排
3.2.1 定期保养停航安排
(1)定期保养周期:一般根据升船机设施设备规定保养周期(详见表3-1和表3-2)开展。
(2)定期保养停航时间:结合近期通航开放时间安排和通航密度,定期保养尽量安排在夜间或白天过船密度较小时间内开展,尽量减少对航运的影响。如确需停航保养,需报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批准。
(3)定期保养主要内容
①升船机金结、机械、液压设备维护工作
金结、机械、液压设备维护,每年进行一次整体年度维护,根据升船机机械设备运行特点,对同步轴、驱动机构、安全机构、充泄水系统等旋转轴承、重要螺栓等季度进行一轮维护保养、检查,同时巡检中发现问题进行诊断及时维护处理。
表3-1 升船机系统主要设备维护周期
序号 |
设备 |
单位 |
数量 |
周期(月) |
1 |
驱动机构 |
套 |
4 |
3 |
2 |
安全机构 |
套 |
4 |
3 |
3 |
对接锁定机构 |
套 |
4 |
3 |
4 |
顶紧机构 |
套 |
4 |
3 |
5 |
船厢门 |
套 |
2 |
3 |
6 |
船厢防撞装置 |
套 |
2 |
3 |
7 |
平衡重块、平衡链 |
组 |
16 |
12 |
8 |
平衡重钢丝绳 |
组 |
16 |
12 |
9 |
上、下闸首工作门 |
套 |
2 |
3 |
10 |
上、下闸首对接密封框 |
套 |
2 |
3 |
11 |
大坝门机 |
台 |
1 |
3 |
12 |
下闸首2×100t检修台车 |
台 |
1 |
3 |
13 |
125/2×15t桥机 |
台 |
1 |
3 |
14 |
集水井排水设备 |
台 |
2 |
12 |
②升船机电气设备维护工作
电气设备维护每年进行一次整体年度维护,根据升船机运行特点,上下游水位计、船厢水位计等传感器每季度进行一轮维护保养,同时传感器数值进行诊断维护处理工作。
表3-2 升船机电气设备维护周期
序号 |
设 备 |
单位 |
数量 |
周期(月) |
1 |
10kV变压器 |
次 |
1 |
12 |
2 |
10kV电流互感器 |
次 |
1 |
12 |
3 |
10kV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
次 |
1 |
12 |
4 |
10kV真空断路器 |
次 |
1 |
12 |
5 |
10kV橡塑电缆 |
次 |
1 |
12 |
6 |
10kV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
次 |
1 |
12 |
7 |
10kV及400V母线 |
次 |
1 |
12 |
8 |
上游航道水位计 |
套 |
2 |
6 |
9 |
下游航道水位计 |
套 |
2 |
6 |
10 |
船厢水位计 |
套 |
4 |
6 |
11 |
船厢行程检测装置(电缆)检查及清洁 |
套 |
4 |
6 |
12 |
船厢上下船厢门位移传感器 |
套 |
4 |
6 |
13 |
上下闸首工作门位移传感器 |
套 |
4 |
6 |
14 |
上下密封框位移传感器 |
套 |
10 |
6 |
15 |
船厢顶紧装置位移传感器 |
套 |
4 |
6 |
16 |
船厢对接锁定位移传感器 |
套 |
8 |
6 |
3.2.2 专项修理停航安排
沙沱通航工程专项修理根据所需开展的专项修理项目编制修理方案,根据批准的修理方案进行修理和停航时间安排。
3.2.3 岁修停航
一般安排在每年2—3月进行,与全流域的其他通航设施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时间由渝、黔省市交通部门根据当年水情、运输需求及长江三峡维护时间安排确定,以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提前发布的停航时间为准。
岁修项目及主要内容参照表3-3。
表3-3 岁修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工期(天) |
检修时间 |
1 |
上闸首工作门液压站检修 |
油箱液压油过滤、阀台阀件清洗、密封更换、油箱附件检查、检修,管路检查 |
15 |
停航期 |
2 |
船厢1#、2#液压站检修 |
油箱液压油过滤、阀台阀件清洗、密封更换、油箱附加检查、检修、管路检查 |
12 |
停航期 |
3 |
下闸首工作门液压站检修 |
油箱液压油过滤、阀台阀件清洗、密封更换、油箱附加检查、检修、管路检 |
15 |
停航期 |
4 |
船厢防撞梁检修 |
油箱、管路等附件检查,传感器检查维护 |
7 |
停航期 |
5 |
金结、机械设备年度维护 |
1、升船机主体设备螺栓检查、紧固。2、对升船机区域设备手动注油点进行全系统加油、润滑,发现损坏件进行检修、钢丝绳加油润滑。 |
根据检修规程检查周期 |
停航期 |
6 |
10kV供电系统检修 |
年度检修 |
10 |
停航期 |
7 |
400V供电系统检修 |
年度检修 |
10 |
停航期 |
8 |
集中控制系统检修 |
年度检修 |
6 |
停航期 |
9 |
上、下游闸首工作门水封检查 |
金结、机械设备年度检修 |
10 |
停航期 |
10 |
其他 |
必须停航期处理缺陷以及通航过程中不可预知情况 |
10 |
停航期 |
第四章 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
4.1一般规定
4.1.1调度原则
(1)运行调度遵循“安全第一、畅通有序、公平公开、分类管理、兼顾效率”的原则。
(2)船舶过闸应服从指挥,严禁抢进抢出。进入通航设施管理区城内的船舶,都必须遵守通航设施管理有关规定和服从调度人员的调度安排。
(3)对执行特殊任务和属于保通保畅范畴的船舶(军事运输、警卫任务、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等)优先安排过闸。
(4)船舶过闸原则上按照在“乌航通”APP申报受理成功的时间先后为序过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待闸区的,以实际到达待闸区的先后顺序安排过闸。同时遵照先客后货、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过闸原则。
(5)危化品过闸船舶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过闸前应提前办理相关准运手续和安全检查手续,并将危险货物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等事项向通航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待专项审查通过后,安排专闸通过。
(6)充分利用承船厢的运载能力,尽可能安排多艘船舶同一闸次过闸。一般情况下,闸室利用率不低于75%。
(7)满足运行条件时,船舶进入待闸区等候过闸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
4.1.2运行调度一般规定
(1)为保证沙沱水电站升船机试运行期间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保障船舶安全、有序、便捷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为保证沙沱水电站大坝及电网运行安全,通航应服从防洪调度,积极配合发电调度。
(3)在沙沱水电站通航管理区域内从事与通过升船机活动(以下称“过闸”)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4)沙沱水电站通航管理区域包含三部分:
①交通管制区。指下闸首至下游引航道出口、上闸首至上游引航道出口的通航水域。
②待闸区。指上、下游引航道内系船墩区域。
③锚泊区。指过闸船舶在通航设施上下游集中靠泊进行登记、安检、候泊、排队、补给等活动的区域。
(5)船舶过闸执行“一次申报、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程序。
(6)沙沱通航设施调度管理、运行操作由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负责。船舶须按本规定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过闸。
(7)船舶过闸前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检查;发生事故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施救。
4.1.3 行船路线
上游引航道水面平稳,流速较小,行船路线按左侧通行,不触及建筑物;下行待闸船舶只有待上行船舶驶离上游靠船墩后方可下行过闸(见图4-1)。
图4-1 上游引航道行船路线
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右岸有暗礁(下游引航道行船路线网格处),在最低通航水位时不能通行,行船过程中禁止驶入该区域。暗礁外黑框处(非网格处)为暗礁缓冲区,行船过程中尽量避开该区域。下游引航道行船路线按右侧通行,不得碰撞导航建筑物。上行待闸船舶只有待下行船舶驶离靠船墩后方可上行过闸(见图4-2)。
图4-2 下游引航道行船路线
4.2 过闸调度
4.2.1 船舶申报
(1)过闸申报方式。过闸船舶申报原则上须通过“乌航通”APP申报,特殊情况可通过指定电话(0856-6956606、17588768806)或现场申报。
(2)过闸计划编制与上报:
沙沱通航设施实行船舶实时过闸水位调度,即“周过闸计划申报+日过闸计划管控+实时过闸调度”相结合的模式。
周过闸计划申报:水路运输企业应于每周三17时前,向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报送下一周过闸计划(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汇总后编制下一周过闸计划表,于周四9时前报送给沙沱发电厂。沙沱发电厂于当日上午10时前报集控中心。
日过闸计划管控:水路运输企业结合周过闸计划和船舶实际到泊的情况,通过“乌航通”APP于每日10时前向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提交次日过闸计划,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统计汇总后于当日11时前报送沙沱发电厂,沙沱发电厂于当日12时前报集控中心,集控中心汇总后于当日14时前报贵州中调。
周计划、日计划报送,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申报,相关报送格式详见附件1。
实时过闸调度:开展过闸运行时,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结合船舶即将到泊时间和水位稳定需要时长,适时提前向发电厂电话申请过闸期间的负荷、水位稳定及预计时长。发电厂接到申请后立即向集控中心上报,集控中心随即上报贵州中调。贵州中调根据电网实时运行情况确定相关电厂负荷条件是否满足过闸水位稳定需求,并将调度指令按调度流程图逐级传达,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接到相关信息后,组织船舶过闸,过闸完成,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及时告知沙沱发电厂。调度流程图详见附件2。
(3)船舶过闸提交材料。船舶初次申请过闸时,需向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提交《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和申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书影印件并查验原件,办理办理船舶过闸资料入库、登记、备案手续。
船舶基本信息在初次申报登记后若没有变更可不再申报,若有变更必须重新申报。未经备案的船舶不具备申请过闸条件。过坝船舶必须如实申报,严禁谎报、瞒报。
(4)船舶每次过闸需申报的项目。船舶每次过闸前,需申报船舶名称、货物类型、船舶载重量、船上人员数量及所有个人的身份信息、本航次船舶最大尺度、航向(上行或下行)、始发港、目的港、到达待泊锚地时间等船舶信息,同时明确联系人员并提供通信联系方式,保障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安排过闸。
计划编制时段内连续通过通航设施以及往返通航设施的船舶,只需申报一次。已受理申报计划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安排过闸的船舶,不需重新申报;已安排过闸计划但因船舶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到泊导致过闸不成功的,需要重新申报。
(5)船舶申报计划要求
①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禁止过闸的船舶不得申报过闸。
②船舶申报过闸计划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本方案相关规定。
③船舶申报过闸计划,应合理预计到达候闸区的航行时间,确保通航设施调度运行计划有效衔接。
④船舶申报的过闸计划不能修改,但可撤回,撤回应当提前 1 天电话通知通航处。再次过闸须重新申报。
⑤船舶超过申报计划时间0.5小时未到达候闸区或船舶临时故障不能过闸的,取消当次过闸计划,重新申报过闸计划,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方负责。
4.2.2 计划发布
每周过闸计划由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通过乌航通app、官方网站或短信等方式发布。
4.2.3 计划执行
(1)船舶待闸
进入过闸调度计划的船舶,按照在“乌航通”APP上的待闸排序号依次进入待闸区(靠船墩)候闸,并密切关注本船舶排序号变化情况。待闸排序号进入前3位的船舶,在通航设施开放时间内可以驶入待闸区(靠船墩)候闸。过闸船舶应保持通信渠道畅通(移动电话或甚高频),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通航信息。
(2)过闸船舶安全检查
①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过闸船舶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自查制度。
②过闸船舶在本航次过闸前应开展安全自查,确保机电、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齐备,满足过闸要求。
③检查申报信息(人员信息、载货种类、船舶吃水等)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④检查地点:上游淇滩便民码头,下游具体安全检查地点以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通知为准。
(3)船舶发航:
调度人员根据船舶过坝调度计划,通过“乌航通”APP、电话或甚高频等方式通知过闸船舶按照过闸规定进行船舶发航,驶向待闸区(引航道靠船墩)等候过闸。船舶必须注意航行安全,并保持通信畅通。
(4)船舶过闸:
船舶进出通航建筑物的联系方式为甚高频、手机,过闸船舶应严格执行过闸规定,符合安全航速和航行安全要求。当出现升船机突发故障或出现升船机停止运行条件时,停止船舶过坝调度计划的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规程进行处置。
4.3通航建筑物运行
4.3.1船舶进出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组织
(1)船舶待闸位置:船舶待闸位置为升船机上、下游引航道靠船墩。
(2)船舶进出闸联系方式:进出闸联系方式为甚高频或者该船舶负责接收通航信息的联系人电话。
(3)船舶进出闸信号:调度指挥人员指令或通航广播系统通知及通行指示信号。
(4)船舶过闸注意事项:
①不得堵塞主航道或有碍其他船舶进(出)升船机。
②在待闸区(靠船墩)候闸的船舶须在收到调度指挥人员指令或通行信号后,方能进入承船厢。
③未列入实时排序号前3位或未经现场指挥人员调度的船舶,不得进入待闸区域。
④过闸船舶应严格遵守过闸规定,按照安全航速进出船厢。
4.3.2安全技术要求
(1)过坝船舶技术条件
①船舶吨位:500吨级;
②船舶标志、标识符合要求,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③船舶尺寸:55.0×10.8×1.8m(长×宽×吃水深)。
④通过沙沱水电站通航设施的船舶航速限制为:进出升船机的航速不得超过0.5m/s(1.8km/h);
⑤航运对水位变幅的要求:升船机下闸首对接至解除对接期间下游水位变幅不超过±0.15m。
(2)禁航气象条件:遇七级以上大风、特大暴雨、能见度在 30 米以内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
4.4 应急调度
发生以下事件后,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现场应急救援措施,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
4.4.1 自然灾害
当发生洪涝、地震、七级及以上大风、特大暴雨、大雾(能见度低于30m)等自然灾害时,按照以下操作应急处置:
发现险情,现场工作人员应视灾害种类、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闸门和船厢停靠在安全位置。
如果险情形势不能及时控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指引相关人员利用救生设备、救生器材做好自救,第一时间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争取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现场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险情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原因、经过、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故发生。
4.4.2 水位变幅
下游水位变幅过大(船厢水位与下游水位差≥15cm):
(1)承船厢下厢头与下闸首工作门对接时,下游水位变幅过大,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对接并关闭下厢头卧倒门、下闸首卧倒门;
(2)承船厢下厢头与下闸首工作门对接完成后,下游水位变幅过大,船舶还未驶入(驶出)承船厢,工作人员通知过闸船舶立即停船并关闭下厢头卧倒门、下闸首卧倒门;
(3)承船厢下厢头与下闸首工作门对接完成后,船舶已部分驶入(驶出)承船厢时,下游水位变幅过大,船舶应按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加速驶入(驶出)承船厢。船舶完全进入(驶出)承船厢后立即关闭下厢头卧倒门、下闸首卧倒门。
4.4.3 火灾事故
当船舶进入承船厢后船舶发生火灾时:
(1)运行操作人员立即紧急停机;
(2)船长按照船舶应急处置程序组织船员灭火,承船厢上一名工作人员利用承船厢上的消防栓、灭火器配合进行灭火,承船厢另一名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疏散船上其他人员;
(3)拔打火警119电话请求救援并继续组织后续施救。
当船舶进入承船厢后承船厢设备发生火灾时:
(1)运行操作人员立即紧急停机;
(2)承船厢上一名工作人员利用承船厢上的消防栓、灭火器进行灭火,承船厢上另一名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疏散船上所有人员;
(3)拔打火警119电话请求救援并继续组织后续施救。
4.4.4 停电等事故应急调度
当正在过闸时发生停电时:
(1)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船厢和船舶中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2)等待恢复供电后,排除危险后再查明停电原因。
当发生主提升电机过速、超程、2台及以上电气传动装置故障、主机超载失控、船厢严重倾斜、闸门严重漏水、船厢严重漏水等严重危害安全运行等情况时:
(1)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紧急停机,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船上人员;
(2)现场操作人员立即提高上下游工作大门。
4.4.5 通航建筑物设备设施毁损
当通航建筑物设备设施毁损时,按下述要求处理:
当突发事件不会对升船机通航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时,且船舶已驶入船厢可及时过闸,待船舶过闸完毕后再进行检修;
当突发事故或其它危及通航安全需要临时禁航的,禁止船舶过闸,待故障修复后恢复通航;需要停航抢修的,要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单位和思林发电厂(建设公司),并制定抢修计划,由有管辖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航公告。待升船机维修调试完毕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复航公告。
4.4.6 超限水位及超限流量
(1)超限水位:当上游水位超出365.00m、低于353.50m,下游水位超出300.38m、低于289.62m时;超限流量:当枢纽下泄流量超出2000m³/s,低于228m³/s时。
(2)在过闸中, 如出现超限水位或超限流量时,正过闸船舶和在厢内的船舶应尽快安排上行出厢,或在厢内停靠系缆固定及撤离船员;
(3)如上行船舶正在出闸过程中,应尽快出闸,关门后船厢在安全位停靠;
4.4.7 重大船舶污染及溢油应急处置
沙沱通航设施水域内重发生大船舶污染及溢油事故后,首先对污染及溢油事故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1)紧急处置
①事故发生时,首先要指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必要的水域警戒及交通管制;
②在事故船舶(或事故油码头)周围根据需要布设一道或多道围油栏进行围控;
③如果发生汽油等易燃油品泄漏时,还应增设防火围油栏,联系消防(车)船待命,采取防火与防爆措施。
(2)堵漏与转移
①关闭所有油舱(油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油柜)通气孔,防止溢油;
②初步判断船舶(或油管)破损情况,组织堵漏。必要时,由救捞人员进行水下探摸,采取各种可能的方法,尽力封堵破损口;
③将残油驳至其他货舱或可接收油的油轮、油驳及油囊中。过驳时须严格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注意不断调整各舱油量,保持船体平稳;
④为保证两船安全并靠,应在两船船舷设置足够的碰垫,并准备移动式球形碰垫。过驳时派专人随时调整和加固缆绳,密切监视输油管及油舱状况。
4.4.8 航道阻塞或拥堵、船舶积压、交通战备
(1)航道阻塞或拥堵、船舶积压
当沙沱水电站通航建筑物水域内出现航道阻塞或拥堵时,沙沱通航管理机构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按以下顺序调度船舶过闸。
①特殊任务船舶,包括警卫任务、军事运输、抢险救灾等船舶;
②允许过闸的客运船舶;
③载运国家重点急运物资的船舶;
④载运鲜活货物的船舶;
⑤其他船舶;
⑥短途客船翻坝转运等特殊调度方式疏散待闸船舶。
(2)交通战备
沙沱通航管理机构应按交通战备主管部门的要求,优先确保军事运输船舶安全过闸,按需要进入交通战备状。
4.4.9 其它
承船厢上升或下降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承船厢内人员需要紧急撤离时,应当按照语音广播提示和现场人员指引通过船厢室两侧逃生孔及两端疏散楼梯有序撤离。
船舶过坝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加强驾驶室、厨房等重点部位的防控,禁止明火,禁止从事一切可能影响过坝安全的水上作业活动。
水库水位超过最高通航水位时,应当落下上闸首检修门挡水。下游水位超过最高通航水位时,下闸首检修门应当放下挡水。船舶过升船机期间,应当密切关注电站出库流量及变化情况,避免下游引航道内及口门区水流流态剧烈变化,保障船舶能安全进出下游引航道。
第五章 通航建筑物运行保障
5.1运行机构职责与经费
5.1.1 运行机构
根据2020年6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乌江构皮滩、思林、沙沱水电站通航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委托协议》的有关要求,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与沙沱电站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贵阳签署了《乌江沙沱水电站通航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交接证书》,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为沙沱通航设施的调度、运行、维护、管理单位。
5.2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5.2.1 信息公开内容
水情信息(包括思林库区出库流量及上、下游水位)、气象信息、升船机过闸船舶信用记录、升船机过闸计划安排及突发故障检修、岁修、大修等停航安排。
5.2.2 信息公开方式
“乌航通”APP,“贵州省乌江航道(通航)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升船机现场公告牌。
5.2.3 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方式
广大过闸船舶船员如有疑问或投诉,可拨打电话:0856-7221335或直接向贵州省乌江通航管理局监察科反映。
5.3应急体系
5.3.1 应急组织机构
针对沙沱通航设施设计和运行要求,贵州省沙沱通航管理处成立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副处长
组 员:各内设部门负责人
编制完成了《沙沱通航设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沙沱通航设施过机船舶撞击事故应急预案》、《沙沱通航设施运行事故应急预案》、《沙沱通航设施紧急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建立了相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等相关保障机制及队伍,明确了运作机制,用以指导、开展突发事故处置。
附件
附件2:船舶过闸周计划表和日管控计划表
附件3:船舶实时过闸水位调度流程图